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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圖書館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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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閱證使用規定書庫兒童閱覽室期刊室參考室視聽室  
  本館設施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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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圖書館借閱證申辦及館藏圖書資料借還服務作業
  1. 個人借閱證之申請與使用
    (1) 個人借閱證之申請:
    • 14歲以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中華民國國民請檢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或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汽機車駕駛執照、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等證件正本或影本。
    • 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中華民國兒童(0歲至13歲)請出示中華民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正本或影本。
    • 中華民國現役軍人替代役男得以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替代役男身分證代替上述證件。
    • 旅台外籍人士、外僑請檢具護照或居留證正本或影本以備查核,其借閱證有效期限同旅台期間。
    • 借閱證通用於本縣各鄉鎮市立圖公共圖書館,每人只需申請1張,不用重複申請。
    • 本縣各公共圖書館應妥善保護個人基本資料,非業務需要不得使用或傳遞。
    (2) 個人借閱證之使用:
    • 憑借閱證可於各館借閱圖書資料或使用設備。
    • 借閱證經查冒用,應予查扣並通知原持有人親自領回。
    • 借閱證限本人使用。
    (3) 圖書借閱證之掛失換證補發:
    • 圖書借閱證應妥善保管使用,遺失應洽各館辦理掛失及補發(如有逾期或待賠圖書應先還清或理賠),補證工本費相關規定另訂之。未掛失所致之損害,由原持證人負責。
  2. 團體借閱證申請及使用
    • 各機關學校因教學或推廣需要,可備函向本館申請「團體借閱證」,每單位限辦1證,不得轉借私人使用。
    • 遺失須備函註銷申請補發,惟每年以1次為限。
    • 圖書資料外借最多為10冊,借期30天;CD、DVD、VCD最多2卷(不分種類),錄影帶最多3卷,借期14天。
    • 借用資料請務必妥善維護,遺失或污損應購置相同資料或照價賠償。
    • 嚴禁擅自拷貝或轉借,違者停止借用權1年,侵害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造成之法律責任,由借閱單位自負。
    • 借用之資料,本館如急需收回時,不論借期滿與否,應於接到通知後迅即歸還。
  3. 借書服務作業
    • 讀者借閱本館圖書資料請持【嘉義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辦理,可於本縣內任3連線館各借閱一般書6冊、過期期刊3冊,借閱期限均為21天,逾期1天停權1天。
    • 本館為開架式,讀者自行進入選取圖書,至櫃檯登記借閱。
    • 下列情況讀者無法借閱圖書資料及使用借閱證:
      (1) 讀者借閱冊數已滿。
      (2) 讀者借閱停權中或有圖書逾期未還(含其他連線圖書館)。
      (3) 讀者使用已掛失之舊證號。
      (4) 讀者借閱圖書已報失,但尚未完成處理程序(還舊書、補新書、賠書款)。
    • 讀者借閱圖書時,應主動核對電腦作業是否相符,有異議立即向櫃檯作業人員提出。
    • 讀者借閱圖書後,須留意到期日,並於到期日前歸還圖書,並可至蓋到期章處蓋章,以備提醒。
    • 讀者得憑個人借閱證向櫃檯登記借用電腦連結網路,每人每次限借1台,每次30分鐘,讀者完成借閱登記後,由館員開啟螢幕,電腦時間有設定,30分鐘後自動關閉,如無人等候借用,得續借1次,惟學術研究需要得例外。
    • 閉館前30分鐘電腦不外借,惟學術研究需要得例外。
    • 所有借閱手續均採認證不認人,應請借閱證持有人妥善保管。
  4. 借書服務作業
    • 讀者所借圖書資料須於到期期限前還書,逾期還書1天則停止借書權利1天。
    • 讀者還書應洽原借出之圖書館辦理,其他連線館無法代為歸還。
    • 讀者所借圖書資料,借出時若含有附件(如光碟磁片地圖附表等),應同時歸還。
    • 讀者於館內現場借用電腦連結網路(每人每次可借用1台30分鐘),電腦自動計時停機,應於到期時歸還電腦,並領回圖書借閱證。
    • 讀者借閱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或損毀,應主動報失辦理賠償。
    • 讀者還書時,應請讀者留意櫃檯電腦螢幕確認,如有疑問當面澄清。
    • 讀者如無法親自還書,請委託親友或信賴人員代理,或郵寄原借館並留下憑證。
    • 讀者自認已還書,而收到催還通知,應請圖書館清查館內藏書,經證實圖書已歸還,當即更正。若經清查無館藏,讀者須提出證明,或辦理賠償。
  5. 圖書續借作業
    • 於本縣各鄉鎮市立圖公共圖書館所借圖書,讀者於借書到期日前5日起至到期前1日,得於嘉義縣公共圖書館圖書資訊查詢服務網(WebPAC)網上辦理線上續借,借期自應還日起延長21天,惟以1次為限,或由館員於流通櫃檯系統作業。
 
排版用左上框 館室導覽-書庫 排版用右上框
 
書庫照片 〈圖書館1樓〉電話:3799978轉22
  1. 服務對象:一般民眾。
  2. 館藏介紹:
    • 依「中國圖書分類法」,區分為十大類、順序排列。
    • 上年度之過期期刊。
  3. 閱覽規定:
    • 民眾可憑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辦理借書證。
    • 館藏可外借,依自動化連線館借閱規定辦理。
    • 請愛惜圖書,若遺失或污損,請購買相同的圖書賠償。
    • 提供電腦上網,查詢館藏及網路資源需憑本館借閱證方可登記使用,每人每次可使用30分鐘,不提供預約登記。閉館前30分鐘停止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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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用左上框 館室導覽-兒童閱覽室 排版用右上框
 
兒童閱覽室照片1 〈圖書館1樓〉電話:3799978轉21
  1. 服務對象:十二歲以下之學童。
  2. 館藏介紹:
    • 有各類的童書、繪本、百科等,依「中國圖書分類法」,區分為十大類、順序排列,適合小朋友及家長一起來閱讀。
  3. 閱覽規定:
    • 小朋友可憑戶口名簿正/影本,辦理借書證。
    • 館藏可外借,依自動化連線館借閱規定辦理。
    • 請愛惜圖書,若遺失或污損,請購買相同的圖書賠償。
兒童閱覽室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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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用左上框 館室導覽-期刊室 排版用右上框
 
期刊室照片1 〈圖書館1樓〉電話:3799978轉26
  1. 服務對象:一般民眾。
  2. 館藏介紹:
    • 期刊雜誌:依中國圖書分類法排列。查詢方法,可用索引指南,以類別或期刊刊名筆劃順序,查詢架號,或直接至架上尋找。
    • 報紙:當日之報紙。中國時報、聯合報、民眾日報、民生報、經濟日報、聯合晚報、工商時報、自由時報、中華日報、台灣新生報、台灣時報、台灣日報、中央日報、TAIPEI TIMES(台北時報) 、新新聞報、人間福報。
    • 過期裝訂儲存之報紙: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三種。
    • 過期未裝定之報紙:依報紙名稱放置於報櫃內。
  3. 閱覽規定:
    • 小報刊不外借 閱畢請放回原處。
  4. 影印服務(只限影印館內書籍)
    • 影印收費標準:A3每張4元,B4每張3元,A4及B5每張2元,雙面影印每張各加一元。
    • 午休時間不開放影印服務。
期刊室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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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用左上框 館室導覽-參考室 排版用右上框
 
參考室照片1 〈圖書館2樓〉電話:3799978轉23
  1. 服務對象:一般民眾。
  2. 館藏介紹:
    • 期線裝書:典藏以線裝裝訂方式之書籍。
    • 日文書:典藏日治時代出版之日文書。
    • 十大類參考工具書:各類型參考工具書供查閱如百科全書。
    • 嘉義縣剪報資料:典藏報導有關嘉義縣之各項報紙消息。
    • 嘉義縣文獻:典藏記載有關嘉義縣各種文獻資料或出版品,如嘉義縣誌。
    • 國家考試題庫:提供紙本式國家考試題目及答案供讀者查閱。
    • 新書介紹:展示新購或經交換贈送之參考書。
    • 政府資源網站檢索:提供政府網路資源站供檢索查詢。
  3. 閱覽規定:
    • 參考書不外借 閱畢請放回原處。
  4. 影印服務(只限影印館內書籍)
    • 參考諮詢服務。
    • 影印及列印服務:限館內書籍影印。
    • 政府資源網站列印收費標準:每張2元。
    • 提供電腦上網,查詢館藏及網路資源:需憑本館借閱證方可登記使用,每人每次可使用30分鐘,不提供預約登記。上午11:30及下午16:30後停止借用。
    • 代為申請期刊論文文獻傳遞。
參考室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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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播視聽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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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廳室照片1 〈圖書館2樓〉電話:3799978轉25
  1. 服務對象:一般民眾。
  2. 館藏介紹:
    • 依「中國圖書分類法」,區分為十大類、順序排列。
  3. 閱覽規定:
    • 開放時間:每天13:30-17:00。16:30後停止受理使用。
    • 凡持有本館借閱證之讀者得向本室服務台登記使用。
    • 每人每次使用以一片為原則,如無其他讀者等候使用時可續用,惟每天以二片為限,中途離座超過十五分鐘者,視同放棄使用權利。
    • 讀者使用,請依座位上之「使用說明」操作,必要時請服務人員協助。
    • 讀者如利用從事不當行為或私自拷貝具有著作權資料,應自負法律責任。
    • 讀者使用本室軟硬體設備,務必愛惜,若有污損或其他違法情事而損壞者,應照價賠償。
    • 進入本室應衣著整齊,禁止穿拖鞋、吸煙、吃零食、喝飲料和睡覺,並隨時保持室內安靜。
    • 提供電腦上網,查詢館藏及網路資源:需憑本館借閱證方可登記使用,每人每次可使用30分鐘,不提供預約登記。上午11:30及下午16:30後停止借用。
    • 公播資料借閱:限團體借閱證及館際借閱證使用。
    • 公播資料搜尋。
視廳室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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