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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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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閱覽說明

圖書館通閱服務說明

圖書館通閱服務說明

為促進本縣公共圖書館資源共享,便利民眾借閱各館圖書資料,特擴大辦理「圖書通閱」服務,延伸至鄉鎮市圖書館,以營造「圖書便利通」書香世嘉。

  • 辦理範圍:本縣19所公共圖書館。

申請資格:凡持有「嘉義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含班級借閱證、團體借閱證)」並自備個人電子郵件信箱者 ,且無逾期書未還、逾期停借等違規紀錄之讀者均可申請。

  • 服務內容:

申請冊數:每張借閱證以10冊(件)為上限。

申請費用:免費。

申請資料類型:可外借之圖書資料(不含視聽資料、參考書、期刊及圖書附件)。

  • 申請方式:

請至嘉義縣公共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https://library.cycab.gov.tw)線上預約圖書資料。圖書館藏狀態「在館」之圖書資料(不含視聽資料、參考書、期刊及圖書附件)可申請跨館取書。

預約館藏狀態「借出」、「移送中」等的圖書資料,可指定在任一取書館取書。

預約作業進行中,如到館讀者欲借閱同一圖書資料時,以到館讀者優先。

申請核准通過後10日內運送至指定取書之公共圖書館圖書,配送前可線上取消通閱,未依規定到館取書1冊,停止其申請通借權利10日。

阿里山鄉、大埔鄉屬偏遠地區,圖書資料採郵寄方式寄送,其餘鄉鎮由行動書車載送。

取書期限:凡預約書到館後系統會主動發信通知通閱申請者到館取件,須於7日內到館取書,申請人亦可自行上網查詢相關進度,後續作業同一般預約流程,未於取書期限內取書者,將停止「預約權利」。倘因逾期歸還圖書停權在案,則無法借閱已到館之預約書。

圖書歸還:各通借圖書館均可歸還(不含行動書車),讀者應依規定於辦理歸還手續,否則如造成逾期等違規情形,讀者需自行負責,為保護光碟、易碎品或相關註記之資料完整,一般圖書資料含有附件者,均不受理館際代還服務申請,且不可投入還書箱,逾期書仍可通還,俟停權期過後方可再行使借閱權。

除各公共圖書館另有借閱規定外,代借圖書資料之借閱期限為30日,且不得續借。

  • 圖書移送時間:每週移送1次。到館新書,不受理通閱申請。

讀者電子郵件如有異動,應立即至本縣公共圖書館網站 或親至各公共圖書館更新,以免延誤通知圖書到館時間。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各圖書館相關規定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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