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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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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閱覽說明

學生義工組織、服務及管理辦法

嘉義縣圖書館學生義工組織、服務及管理辦法           92年9月24日公佈實施

                                                                                 94年7月01日修訂公佈

                                                                                 95年1月15日修訂公佈

一、學生義工團成立宗旨

  嘉義縣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為為推動各項館務,服務讀者提升全縣文化水準,招募並遴選熱愛文化工作,具有犧牲奉獻精神之青少年學生,共同加入公共圖書館服務行列,特籌組嘉義縣圖書館學生義工團。

二、本學生義工團隸屬於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圖書資訊課,由志願服務之16歲以上學生組成。學生義工由其認簽服勤區之館員管理,服務工作接受成人義工之指導。

三、學生義工利用課餘時間參與服務,依其意願及到館服務時間。

四、招募聘任:

學生義工團於每年六月份公開招募,招募名額依需要訂定。

報名資格:年滿16歲公私立高中(職)或國中三年級以上之學生。

須檢由家長檢具家長同意書,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新進學生義工,應參與研習訓練。

服務達規定時數(80小時),始能頒發服務證明。

五、服務時數規定:

學生義工任期以一年為原則,全年至少需服務滿80小時。採認簽服務,依個人意願時間,逐月認簽一個月內來館服務之時間,每次來館服務時間至少為二小時。

學生義工任期一年屆滿,得申請續任,經考評合格,得以續任一年。

學生義工認簽服務時間,因故不能來館服務,應於一週前註銷認簽,如未註銷認簽,得覓妥職務代

理人或自行調班,並向服勤區聯絡人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學生義工於三個月內認簽服務時數未達6小時,或連續三次認簽服務無故缺席,且未依上項規定辦

理請假或註銷認簽,視同自願離職,由本館通知辦理離團手續或逕予除名,並繳回識別證。

學生義工短期內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應於一週前提出申請暫停服務,保留義工任用資格並延續服

務時數之統計,如欲歸隊,須提出復職申請,並重新認簽。

六、服務工作項目:除下列服務區表列項目外,並支援不定期舉辦之推廣活動。

服勤區

服務工作內容

書庫、第二書庫

一、圖書上架、整架

二、室內場地設備書架及讀者電腦之清潔維護

三、認養或指定責任書架內館藏之整架及維護

四、書展展場佈置

五、圖書加工

六、破損圖書維修

七、協助讀者館藏查詢及檢索

八、密碼式置物櫃之整理歸零

九、文宣海報張貼

一、地板及書架清潔維護

兒童室

二、圖書上架、整架

三、認養或指定責任書架內館藏之整架及維護

四、破損圖書維修

五、林老師說故事、小博士信箱活動協助

期刊閱覽室

一、期刊整理、排架

二、夾報及報紙裝訂

參考室

一、圖書整理、排架

二、讀者諮詢服務

三、引導讀者電腦操作

四、一般閱覽室人數統計

視聽室

一、指導讀者使用視聽器材

二、視聽器材歸位、視聽設備清潔維護

三、讀者諮詢服務

七、學生義工職責

(一)圖書館義工均為無給職。

(二)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及學生義工相關規定,切實執行。

(三)服勤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配戴義工(識別)證,並確實簽到(退)。

(四)服勤完畢應主動向服務區館員回報工作進度。

八、考核獎勵:

學生義工服務期間,有怠忽職責、言行不當,損及圖書館之聲譽並經查證屬實者,經館務會議通過得撤銷其學生義工資格。

學生義工認簽服務時數不符規定標準,且未於寒暑假期間補足時數,經館務會議通過得撤銷其學生義工資格。

綜合學生義工之服務時數及服務表現,由各館室館員共同評定績優學生義工三名,報請館務會議通過後,簽呈函請所屬學校給予行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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