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與閱覽說明
學生義工組織、服務及管理辦法
嘉義縣圖書館學生義工組織、服務及管理辦法 92年9月24日公佈實施
94年7月01日修訂公佈
95年1月15日修訂公佈
一、學生義工團成立宗旨
嘉義縣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為為推動各項館務,服務讀者提升全縣文化水準,招募並遴選熱愛文化工作,具有犧牲奉獻精神之青少年學生,共同加入公共圖書館服務行列,特籌組嘉義縣圖書館學生義工團。
二、本學生義工團隸屬於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圖書資訊課,由志願服務之16歲以上學生組成。學生義工由其認簽服勤區之館員管理,服務工作接受成人義工之指導。
三、學生義工利用課餘時間參與服務,依其意願及到館服務時間。
四、招募聘任:
學生義工團於每年六月份公開招募,招募名額依需要訂定。
報名資格:年滿16歲公私立高中(職)或國中三年級以上之學生。
須檢由家長檢具家長同意書,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新進學生義工,應參與研習訓練。
服務達規定時數(80小時),始能頒發服務證明。
五、服務時數規定:
學生義工任期以一年為原則,全年至少需服務滿80小時。採認簽服務,依個人意願時間,逐月認簽一個月內來館服務之時間,每次來館服務時間至少為二小時。
學生義工任期一年屆滿,得申請續任,經考評合格,得以續任一年。
學生義工認簽服務時間,因故不能來館服務,應於一週前註銷認簽,如未註銷認簽,得覓妥職務代
理人或自行調班,並向服勤區聯絡人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學生義工於三個月內認簽服務時數未達6小時,或連續三次認簽服務無故缺席,且未依上項規定辦
理請假或註銷認簽,視同自願離職,由本館通知辦理離團手續或逕予除名,並繳回識別證。
學生義工短期內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應於一週前提出申請暫停服務,保留義工任用資格並延續服
務時數之統計,如欲歸隊,須提出復職申請,並重新認簽。
六、服務工作項目:除下列服務區表列項目外,並支援不定期舉辦之推廣活動。
服勤區 |
服務工作內容 |
書庫、第二書庫 |
一、圖書上架、整架 二、室內場地設備書架及讀者電腦之清潔維護 三、認養或指定責任書架內館藏之整架及維護 四、書展展場佈置 五、圖書加工 六、破損圖書維修 七、協助讀者館藏查詢及檢索 八、密碼式置物櫃之整理歸零 九、文宣海報張貼 |
一、地板及書架清潔維護 |
兒童室 |
二、圖書上架、整架 三、認養或指定責任書架內館藏之整架及維護 四、破損圖書維修 五、林老師說故事、小博士信箱活動協助 |
期刊閱覽室 |
一、期刊整理、排架 二、夾報及報紙裝訂 |
參考室 |
一、圖書整理、排架 二、讀者諮詢服務 三、引導讀者電腦操作 四、一般閱覽室人數統計 |
視聽室 |
一、指導讀者使用視聽器材 二、視聽器材歸位、視聽設備清潔維護 三、讀者諮詢服務 |
七、學生義工職責
(一)圖書館義工均為無給職。
(二)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及學生義工相關規定,切實執行。
(三)服勤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配戴義工(識別)證,並確實簽到(退)。
(四)服勤完畢應主動向服務區館員回報工作進度。
八、考核獎勵:
學生義工服務期間,有怠忽職責、言行不當,損及圖書館之聲譽並經查證屬實者,經館務會議通過得撤銷其學生義工資格。
學生義工認簽服務時數不符規定標準,且未於寒暑假期間補足時數,經館務會議通過得撤銷其學生義工資格。
綜合學生義工之服務時數及服務表現,由各館室館員共同評定績優學生義工三名,報請館務會議通過後,簽呈函請所屬學校給予行政獎勵。